政院擬修菸害防制法,禁止電子煙的製造、輸入、販售與廣告,並禁止在禁菸場所內使用電子煙,違反最高可罰新台幣25萬元。 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今天討論菸害防制法修正案,修正案重點包括加強電子煙管制,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廣告與場所內吸食,並將吸電子煙列為吸菸行為,未滿十八歲及孕婦都不能吸食。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今天由行政院副院長施俊吉與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主持,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會後轉述表示,會中針對修正內容達成共識,預計送下周四行政院會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電子煙等於全面禁止,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對電子煙的規範,比一般菸還嚴,因電子煙都是化學的,所以以後管制更嚴。張秀禎表示,菸害防制法修正重點,除了電子煙管制外,還包括禁止加味菸,並擴大警示圖文至85%,現行是不得小於35%,以後改為不得小於85%。以及增訂法律與醫療扶助,若勸阻吸菸或拒絕供應未滿18歲者,而遭受到侵害,可給予扶助。修正案並增訂,禁止菸商具名贊助,張秀禎表示,目前是以函釋禁止,以後入法。政院擬修菸害防制法 製造電子煙可罰25萬【中央社/台北2日電】行政院副院長施俊吉今天主持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會中決議將修正菸害防制法,禁止電子煙的製造、輸入、販售與廣告,並禁止在禁菸場所內使用電子煙,違反最高可罰新台幣25萬元。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會後轉述,中午的行政立法協調會報原本由秘書長卓榮泰主持,但因卓榮泰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詢,改由施俊吉主持,會中討論政府採購法與菸害防制法修正案。張秀禎表示,電子煙含有尼古丁成分,並具有成癮性,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從嚴管制。目前國內吸食電子煙的國高中學生有增加趨勢,約有6萬、7萬學生吸食;吸過電子煙的青少年再嘗試一般菸品者的機率,是沒吸過電子煙青少年的6倍,為保護青少年健康,有必要加強管制。張秀禎說,今天會中達成共識,應禁止電子煙的製造、輸入、販賣、廣告等商業行為,若製造跟輸入電子煙,可罰5萬元到25萬元,販售者則可罰1萬元到5萬元。她表示,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將把使用電子煙視同吸菸行為,規定未滿18歲跟孕婦不得吸食電子煙,也不能在禁菸場所使用。另外,張秀禎說,一般菸品方面,擬規定包裝的警示圖文面積由不得少於35%,大幅提高到不得少於85%;如有民眾因為勸阻吸菸或拒絕供應菸品給18歲以下者而遭到侵害,草案增訂將提供法律跟醫療扶助;另也將禁止加味菸。張秀禎表示,規劃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12日行政院會通過後,再送到立法院審議。 ※ 提醒您:抽菸,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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