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記者季相儒攝)

社會中心/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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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

潘姓男子去年6月凌晨尾隨一名騎車的孕婦,不但毆打、強盜財物,還以手指性侵、強逼口交,後因無法勃起而作罷;高等法院認為他這種隨機下手的行為影響治安甚鉅,重判潘男10年5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潘男是第四台外包商員工,判決指出,2016年6月26日凌晨1時,他騎車經過桃園市觀音區某便利商店前,見被害人(簡稱A女)自便利商店購物後騎機車離開,便一路尾隨。

後來A女行經一處產業道路,潘男伸手推擠她的機車,A女人車倒地,潘男接著徒手毆打她的頭部,搶走現金、手機等、證件、印章等物品,見被害人頗具姿色,將她拖到空地欲性侵。

潘男強行將A女褲子脫至大腿處,先以手指性侵,後因無法勃起,強拉被害人的手幫他手淫,再扳開對方嘴巴企圖口交,但還是無法勃起,僅將陰莖前端進入A女口中,最後將被害人抱到草叢棄置,騎機車逃逸。

開庭時,潘男辯護律師希望能獲減刑,主張被告經濟困窘,需獨立扶養老父與2名幼子,在繳交學費的壓力之下徬徨無助犯罪,事後也將搶奪的財物歸還被害人,而潘男也以沒有把性器放進A女口腔作為減刑請求。被害人則證稱,當時潘男「生殖器是軟的」、沒有射精。

不過,法官認為潘男正值青壯,竟對於夜歸婦女下手、強盜財物強制性交,造成當時已懷孕6月的被害人身心受創,其隨機下手行為影響治安,危害甚鉅,因此重判10年5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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