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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ETC資料照。(圖/記者徐文彬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游姓女子在國道違規,被其他民眾檢舉違規,她提行政訴訟,但高公局卻因未透過國道上的ETC監視系統,向遠通電收調閱游女的通行紀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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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姓女子去年4月開車行經中山高南下88.1公里處時為行駛路肩,遭民眾提供行車記錄器影像檢舉,游女遭裁罰4000元。游女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當天上午7點到下午1點是假日開放路肩行駛時段,質疑檢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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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起「假傳聖旨」疑雲,高公局科長張文將表示,「實際上這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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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法院行文給新竹監理所,監理所把公文交給高公局,高公局再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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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高公局坦承回傳資訊的程序有檢討空間,但也強調調閱通行紀錄確實有公文依據;張文將說,「基本上ETC還是屬於收費目的,基本上上面的影像資料不會用來做取締違規的執法依據。」
遠通電收也表示,只有政府、警察、法院等機關需要調閱特定車輛行車資料,在有公文的前提下,同時經過高公局同意,他們都會提供。雖然高公局是ETC資料的擁有者,但畢竟涉及駕駛人個資,如果擷取資訊過程草率或沒有標準作業流程,難免會引發爭議。(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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